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招考对象均可报考招考计划中的任一职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税收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需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联系电话:0451-82332055)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税务、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审计学、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
(六)具有拟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籍(必须是2008年9月30日前现户籍)。
(七)目前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临时工作的退役士兵和曾经在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助征员,可放宽年龄及户籍条件。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放宽到具有拟报考职位所在市、地户籍。